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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大代表彭镇秋:建立公务员信用公积金制度http://www.sina.com.cn
2007年03月06日09:00 上海青年报
本报北京专电 (特派记者高玲) 昨天,全国人大代表、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彭镇秋提出了《关于建立公务员信用公积金制度的建议》,认为国家应建立公务员信用公积金制度,公务员可以通过今天的自我约束,换来明天生活的宽裕,这可以使大多数公务员面对可能发生的违规、违法等不良行为,有“不必、不想、不敢”的思考与选择。 身兼上海纪委和监察委员会的特约监察员的彭镇秋代表说,“近几年来,部分国家公务员信用丧失、贪污受贿等腐败丑陋现象呈相对高发态势。有些专家倡导高薪养廉,但我觉得,我国还没有条件实行高薪养廉的政策。” 彭镇秋代表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方法,每个国家公务员每月交纳相当于工资40%的个人信用公积金,其中,15%由个人支付,其余的25%则由政府财政补贴。彭镇秋代表说,“如果以一个公务员每月3000元工资来算,15%由个人支付,也就是每人每月450元,25%由政府补贴,也就是每人每月750元。如果这位公务员为政府服务35年,这笔资金就相当可观。” 彭镇秋建议,国家公务员在退休时,其个人已交付的个人信用公积金连本带息一次性全额返还,另外由政府财政补贴金额的50%作为对公务员的奖励。“如果公务员光荣退休,可以拿到几十万元的信用公积金。” “而公务员一旦发生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,在受到行政与刑事处罚的同时,公积金将被全部没收,主要用于对造成国家损失的部分补偿。”彭镇秋说,“这样,公务员就不愿意轻易犯小错,从而提高整个公务员队伍遵纪守法重信用的自觉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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